「文化創業加速器第四期」 3 月 27 日起至 5 月 5 日止受理收件

2023-02-22

方案公告
「文化創業加速器第四期」 3 月 27 日起至 5 月 5 日止受理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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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本院」)於 112 年舉辦第四期文化創業加速器(下稱「本計畫」,原計畫名稱「文化新創加速器」),本計畫導入新創孵化器/加速器的概念,系統性打造適合文化內容產業體質的加速器,每期招募具經營潛力的文化內容及科技團隊,提供創業培訓課程、專業諮詢,社群交流活動、DEMO DAY和投資媒合等資源的創業孵育支持。本計畫目標為培育具有事業經營思維及企圖心之文化內容業者,強化其營運體質,並協助對接投資等多元資源,以利產業長期發展。

 

適用對象

 

申請者須為從事文化內容產業之個人、團隊,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有限合夥、公司、法人或團體。

 

  • 申請者本人,或申請者之團隊代表人、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須於本計畫申請日前(含申請日)年滿20歲並具本國籍,且無欠稅及信用不良的紀錄。
  • 申請者為政府機關單位、行政法人、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不得申請。
  • 曾獲得本計畫支持者;曾以相同或類似計畫,獲本院、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或文化部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受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例如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支持者,不得申請。

(※文化內容產業:包含但不限於流行音樂、出版、影視、遊戲、漫畫、動畫、時尚設計、未來內容、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及其他)

 

報名條件

 

申請者應檢具報名基本文件及創業營運計畫簡報,所提出之產品或服務發展程度至少有雛型(Prototype)而具有商業模式可能性。

 

招募辦法及須知

 

  • 報名:申請者應於報名期間內於「文策院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與文件上傳。
  • 報名期間:自本 112 年 3 月 27 日(一)起至 112 年 5 月 5 日(五)下午 5 時止。
  •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前(依報名系統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至報名系統完成填寫報名基本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 報名內容一經送出後,即不再接受任何修改或抽換上傳文件。申請者於本計畫報名之案件數均以一案為限。
  • 初選(書面):依申請者經營團隊實績與營運計畫簡報內容,及所提內容是否具備商業模式與被投資潛力進行書面評選。
  • 決選(面談):初選通過者即可以簡報或影片等方式參與面談。本院得視疫情情況,決定以實體或線上之方式進行。

 

各項活動時程

 

 

資源支持

 

  • 本計畫將提供以下資源予入選者,協助創業經營團隊優化事業體,強化營運體質、加速產業數位轉型升級、實現創業規劃與創新服務及完備商業模式:
    • 創業營運課程:本院將規劃業師團隊,提供創業營運課程。入選者需完成必修及選修共20學分(含以上)之創業營運課程。
    • 專業諮詢:本院將規劃業師團隊,提供專業諮詢資源。入選者需完成4小時與業師之專業諮詢。
    • 社群交流活動:舉辦社群小聚活動,提供產業人脈網絡交流機會。
    • DEMO DAY:本院將邀請國內外文化內容產業投資人參與DEMO DAY,以提供入選者對接投資資源或行銷曝光的機會。
      • DEMO DAY特別獎勵:本院將邀請評審依據入選者於DEMO DAY之表現(包括商業模式、市場潛力及執行可行度等面向),評選三名優勝者,額外提供優勝者下列資源:
        • 創新創業實作激勵金:金獎一名:15萬元,銀獎一名:10萬元,最具國際拓展潛力獎一名:10萬元。
        • 文策院行銷專訪曝光一篇。
        • 優勝團隊可按需求,向本計畫專案小組預約會計及法律專業顧問或律師諮詢等服務各10小時,可申請時數共計20小時,詳細服務提供內容與方式由本院另行告知。
  • 本計畫入選者,需配合完成本院所規劃之新創營運課程、專業諮詢、社群交流活動及新創媒合大會等全程活動,並於指定期間內繳交活動參與心得報告及相關文件。

 

※本計畫詳細規定及注意事項,請參考作業要點及附件一、報名須知及應繳交文件說明※

 

應備文件(檔案下載

1、112年度文化創業加速器作業要點

2、附件一、報名須知及應繳交文件說明

3、附件二、團隊成員授權同意書

4、附件三、112年度文化創業加速器切結書

5、附件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申請者請確認計畫所有成員都已詳閱並同意

 

QA懶人包

 

 

 


 

報名聯絡窗口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745-8186 #715 #723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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