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資格:
工作內容:
1. 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採購案。
2. 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藝文採購案。
3. 依本院採購作業實施規章辦理採購案。
4. 對本院請購單位所提採購需求提供相關適法建議。
5. 辦理供應商管理及評核作業。
6. 辦理總務庶務相關作業。
7. 完成主管交辦事項。
專長/其他需求:
1. 須具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基礎班證照。
2. 具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案件經驗3年以上。
3. 具一般法人或團體採購(公開招標含最低標及評選)相關經驗3年以上。
4. 有工程工務經驗者尤佳。
5. 工作經驗5年以上。
待遇福利:
1. 享員工團體保險。
2. 不定期舉辦分享會。
薪資範圍:
薪資面議。
應徵方式:
請備妥歷照傳並述明應徵職務名稱,寄至 [email protected];經本院初審通過後主動安排面試,不適合者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