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規劃,由文策院擔任專責協力輔導,並簡化貸款程序,提供單一窗口諮詢;100 萬元以下的小額青創貸款,得以申請表取代計畫書申請,文件齊備者(含各行庫作業所需之專屬文件簽署),銀行最快可在 7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政府擔保的保證成數最高可達 100%。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之申請案,得依「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提供貸款全額、最長5年之利息補貼;自113年9月1日起,補貼年利率上限調整為2.5%(若貸款年利率未達2.5%,則依其實際利率補貼)。
文策院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鼓勵國內優秀創意團隊進行相關產製計畫,與友善銀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特性及獲得相關產製支持資源者,提供深入的融資前後的資源挹注,請不要錯過並可多加利用。
※ 演藝團體如有融資需求,請參考: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無負責人年齡與立案5年內之申請限制)。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 5 年之事業,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詳參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本院實際輔導之業種(如:動畫、遊戲、時尚設計產業)。
如事業體負責人為外國人,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負責人須年滿 18 歲至 45 歲(自112年1月1日生效)。
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於我國設有戶籍,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取得 2 學分證明。
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取得 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融資服務諮詢專線:(02) 2745-5058(週一至週五9:30-12:30、14:00-18:00)
※ 建議以電子郵件聯繫為主,以避免您的電話等候時間過長。
說明會報名詳以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