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改善文創業者取得營運資金的困境、促進金融機構與業者的溝通,並推動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升級發展,本院於110年2月26日正式公布「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要點(以下簡稱:文創升級貸款)」, 110 年 3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本要點適用對象首度納入「藝文類非營利組織」與「大型企業」,並增設貸款新台幣(下同) 100 萬元以下得免經審議會議之「申貸快速通道」,縮短業者申貸時間;同時提供年利率最高 2.5%、期限最長 5 年之利息補貼,降低業者融資成本負擔,蓄積商業發展能量。
「文創升級轉型貸款」係由本院原有「文化創意產業合約與著作權質押貸款作業要點」,以及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作業要點」整合修訂而成;凡屬文化部主管之文化創意產業,包括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等業者,及與本院現行實際輔導之內容相合(如:動畫、遊戲、時尚設計……等),皆可申請。
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融資需求,本院持續提供解方,希望成為業者的得力夥伴。除了以信用保證、利息補貼等措施,協助業者降低資金取得壓力,本院並擔任協助業者、金融機構與信保基金的溝通角色,讓新的文創升級貸款更能契合產業需求,打造更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的融資環境。如需融資服務相關諮詢,都可透過本院融資協力服務窗口與我們聯繫,歡迎多加利用。
1.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
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等(詳參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本院實際輔導之業種(如:動畫、遊戲、時尚設計……等)。
2. 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3. 負責人需具備以下身份:
1. 每一計畫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該計畫需求經費,或文創專案有效合約尚未履行金額之 80%。
2. 各類申請人適用之貸款總額上限
3. 同一事業或藝文類非營利組織須合併計算
本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承辦金融機構加碼機動計息;金融機構加碼以不超過 2% 為限。(中華郵政2年期定存利率113/3/27調整為1.72%+金融機構加碼上限2%,目前年利率最高上限為3.72%)
※ 利息補貼依 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提供,不需另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