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團體於疫情期間,因為演出取消或延期、席次縮減等狀況,收入立即銳減,往往連維持基本營運所需資金,也隨之面臨困境。為給予業者及時協助,文化部特委由文化內容策進院規劃辦理演藝團體紓困貸款措施,110 年 6 月 30 日正式公布「文化內容策進院受託辦理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作業要點」,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
本項紓困貸款措施,期限最長 6 年,貸款額度最高 600 萬元,利息全額補貼最長 5 年(第 2 至 5 年依本院「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要點」辦理,不需另行申請),且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 10 成保證;所需保證手續費及銀行服務費,均由文化部經費負擔,以降低業者融資成本負擔,蓄積復甦能量。此外,文化內容策進院亦持續提供申請協助,即時提供業者諮詢服務,以及和金融機構的溝通。申請程序以「從速、從寬、從簡」為原則,盡可能簡化辦理流程及申辦應備文件。
依各縣市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
受影響演藝團體為維繫營運及研發創作所需之人事、業務、場租、行政等費用。
貸款期限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
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信保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 10 成。
貸款利息得予以全額補貼,最長 5 年,自動撥日起算。
申辦本貸款產生之銀行服務費用、信保基金保證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均免向受影響演藝團體計收,由文化部全額負擔。
110 年 7 月 1 日起 至 112 年 4 月 30 日止受理收件,最遲應於 112 年 6 月 30 日以前動撥完畢。
請業者至文化內容策進院官網下載申請書,填寫完畢並附相關申貸文件後,以電郵寄至 arrow-up@taicca.tw,完成線上申請。倘業者不習慣以電子郵件方式而習慣面對面以紙本方式送件,亦可備妥相關文件就近直接向承辦銀行(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地分行申請本貸款。
無論向文化內容策進院或承辦銀行(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地分行提出申請,皆將由文化內容策進院於完成業者資格審查後,通知申請人逕洽承辦銀行(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地分行辦理本貸款,並經銀行授信審查決定是否承貸及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