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展資訊

2025-01-13

2025 韓國首爾書展臺灣主題國館 隨行創作者徵選辦法

2025 年韓國首爾書展將於 6 月 18 日至 6 月 22 日舉行,臺灣正式獲得主辦單位邀請擔任 2025 年主題國。為展現臺灣豐沛的出版能量,以及在韓語市場累積的版權外譯成果,本次將擴大規模參展,支持創作者隨行參展,並舉辦各類推廣活動。

 

為鼓勵國內創作者前往參展,了解國際市場最新脈動,促進臺灣出版品海外版權推廣與銷售,臺灣館規劃創作者徵選辦法,開放國內書籍創作者申請。 文化內容策進院將針對申請者簡歷、外譯授權成果、參展期間行程安排、作品集內容等指標進行評選。歡迎國內創作者踴躍報名,共同推廣臺灣原創作品國際知名度與版權銷售!
 

一、展覽資訊

  1. 時間: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6 月 22 日。
  2. 地點:韓國首爾市江南區 COEX 會議中心。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週五)止,預計 3 月公告名單。

三、申請方式

  • 請線上填寫「2025 韓國首爾書展臺灣主題國館 隨行創作者徵選」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hHk2yJaXdDYfWGwe8),並確認送出。
  • 可出版社代為報名或作者自行報名,一位創作者以報名一次為限。
  • 無法配合參展義務者,視同放棄,將由候補人選依序遞補。

四、申請條件

  • 曾出版作品至少兩本,且近五年有持續創作者(不限書籍出版、網路發表、同人誌原創作品亦可)。
  • 作品曾售出韓文版權。已出版韓文版者,作品須於當地通路可購買;尚未出版者須於 2025 年 6 月首爾書展前出版。

五、評選方法

  • 由本院先就申請者資格、應備文件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 本院得聘請專家學者及機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就資格審查合格之申請案件,參考過去作品外譯成績、預計行程安排、作品集內容,並依作品之國際推廣潛力進行評估。

六、提供支持費用

  • 國際差旅:每人定額 42,000 元(含稅),包含給付單人經濟艙來回機票、展期間住宿費。
  • 其他服務:提供免費參展證乙張。

七、參展義務

  • 展前:必須參加文策院安排之行前培訓或工作會議等準備。
  • 展期: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6 月 22 日皆須出席首爾書展。
    • 配合參與指定臺灣館活動(開幕、創作者活動等)。
    • 必須舉行至少一場創作者個人活動,活動形式和內容獲選後與本院討論細節執行,獲選作者可洽臺灣出版社聯繫韓文版出版社規劃辦理各式活動。
  • 展後:必須如期提供結案報告,並參加相關分享交流活動。
  • 獲選者須與文策院簽署專案勞務委託切結書,若無法完成切結書簽署或主動放棄簽約者,視同放棄參與此活動之權利。

八、結案報告

  • 電郵繳交期限:2025 年 7 月 18 日前。
  • 請依範本(https://reurl.cc/ZV2V1A)填寫,並提供 Word 或 PDF 檔:綜合參展成效、活動記錄、參展觀察心得及相關建議、活動及參展照片。
  • 需附活動及參展照片 12 張;請以 A4 Word 格式書寫,照片直接貼附。
  • 電郵主旨:姓名_2025 年韓國首爾書展_隨行創作者。

九、核銷方式

  • 法人申請:以公司發票辦理核銷,發票內容如下
    • 統一編號|76306972
    • 抬頭|文化內容策進院
    • 項目|2025 年韓國首爾書展—隨行創作者專案執行
  • 個人申請:以本院勞務報酬單辦理核銷,以薪資類別申報所得,並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扣繳所得稅與代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費用。
  • 核銷附件:參展工作項目經費及執行相關證明,含參展人員之機票支用相關證明,如電子機票或登機證存根或第三方旅行社類業者之代收轉付憑單等。
  • 分兩期款付費,第一期款於收到報價單後支付總金額 70%,第二期款於結案報告驗收後支付剩餘 30% 款項。<

十、其他說明

參展漫畫作者同意無償將其參展作品(著作)、照片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給文化內容策進院於「2025韓國首爾書展」臺灣主題國館、文化內容策進院相關網站及海外推廣使用,包括編製各項文宣品及展場佈置輸出、網路宣傳、宣傳影片、數位化宣傳等;並配合臺灣館參展團主辦單位規劃之參展行程。

十一、聯絡人

文化內容策進院 楊小姐、鄭小姐、黃先生  (02) 2745-8186 分機 519、528、505;[email protected]

※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辦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獲選本方案之單位或人員,執行計畫期間需遵守中華民國法規,違反者文策院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其一部或全部受領支持金之資格。


※ 獲選單位或人員如經文策院決議撤銷或廢止一部或全部之支持金受領資格,應無息返還其已受領或溢領之支持金予文策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