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須知係依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化科技內容聯合徵件作業要點」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為發展XR沉浸式展演之可行商業模式,本院與紅然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入內容製作及營運所需資源,協助內容業者開發可在紅然經營之「MagicBox魔術方塊數位故事館」場域進行展演、創造收益之文化科技內容,進行商業驗證,發展可行的商業模式。
「MagicBox魔術方塊數位故事館」是紅然股份有限公司於華山文創園區內所打造全境式沉浸互動體驗的展演場地,配備高解析度的投影設備和多聲道音響系統,可依活動類型自由調整場地空間配置,適合舉辦各種活動,如展覽、演唱會、記者會、新品發表會等企業活動。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獨資/合夥(行號)事業體等營利單位。 申請計畫開發成果權利與他人共有且開發經費共同分攤者,可與所有權利人組隊共同提出申請,惟所有申請人均需符合本計畫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二項資格規定。 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如有本計畫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二項所列11項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獲得本要點支持金。 每一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計畫申請件數以一案為限。
申請內容: 以MagicBox魔術方塊數位故事館為主要營運場域,以既有雛型之作品改製為全境式沉浸互動體驗,展演形式不拘,可搭配道具、裝置陳設等體驗展演劇情設計,需符合Magic Box製作規格。 作品須已有產品雛型、具商業性及海外市場拓展性、易移展性及互動設計規劃。 作品長度以30分鐘內為佳,最佳觀賞人數為80人(人流上限為150人)。 展演營運期須於2025年12月31日前啟動展演,售票展演至少15天,紅然提供場地及現場營運人力(包含水費、電費),申請人須提出展演相關規劃,應包含展場設計與執行、每場體驗人數、營運方式等實體營運所需之相關內容。 於2025年台北華山MagicBox魔術方塊數位故事館展演結束後,作品將於2026年(含)後至2027年移展合適場域(不限紅然其他場域、博物館、文創空間等)安排檔期播放。 紅然將於營運現場提供相關投影影音設備,若申請人欲使用其他品牌設備,需自行準備展演所需裝置及裝修運輸等相關費用。提案計畫書: 含節目內容規劃、演出形式、場景設計、演出時長、互動設計、製作與行銷時程規劃等。 提供3~5分鐘演出概念影片,說明技術應用及體驗形式。 提供內容製作期程規劃進度表(須於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案內容製作,並啟動展演)。技術應用: 需具有技術執行團隊,並於決選會議時參與簡報問答,以評估展演相關技術能力。 商業驗證規劃: 針對提案之內容產品提出市場分析,具體說明市場現況、目標客群、競爭對手分析、角色或品牌優勢等內容。 需提出商業模式規劃,至少應包含演出時間、初步售票內容與規劃、收益評估等內容,若可依據展演內容與屬性,另行開發其他收入模式尤佳。行銷計畫: 須提出提案計畫之行銷規劃(含媒體曝光管道、行銷期程等)。展演營運之行銷由紅然協助,惟申請人可就其他面向研提行銷加乘計畫,以利整體商業驗證計畫進行。需於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案製作與啟動展演,並於2026年1月15日前辦理結案,且不得展延。
支持金: 須依提案規模自備部分經費,支持經費無比例上限,惟自備經費不得低於新臺幣300萬元 (含稅)。紅然投入資源:
展演票券銷售收入: 於影片授權播映期間(2025年12月31日前啟動展演,售票展演至少15天),包含但不限於門票、包場收入、轉授權等總收入進行分潤,所得收益分別由本院取得10%、紅然取得60%、申請通過者取得30%。 售票所需之手續費、稅額等所有相關成本,由紅然負擔。 移展規劃收入: 紅然與團隊簽訂展演經紀授權合約。依產品性質於2025年台北華山MagicBox魔術方塊數位故事館展演結束後,第二場域展演將於2026年(含)後至2027年移展合適場域(不限紅然其他場域、博物館、文創空間等)安排檔期播放,團隊將獲得至少100場展演場次。 於紅然直營場域展演,所得收益分別由紅然取得75%、申請通過者取得25%;若於非紅然場域移展,分潤收入將視實際情況與紅然另行協議。
本合作案所選定之產品本院與紅然均有優先投資權,且紅然享有與團隊洽談該產品之代理、合作之優先權。 提案計畫需於市場落地期間標示本院及文化部為支持單位,並於相關宣傳訊息及宣傳物標示本院名稱與商標(LOGO)及/或本要點、各專案相關文字。 申請通過者,自簽約後至結案後2年間,應依本院需求參與本院所辦之座談或工作坊等活動至多3場,分享提案內容與製作經驗,除交通費等必要支出外,本院不再支付出席費。如未能於申請第3期款前完成全案商業驗證者,應於完成商業驗證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完整成果報告予本院;如未於規定之日提交全案成果報告者,本院得追回已撥付之第3期款,並予以停權處分及公告名單,自停權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本院任何計畫支持或投資方案。 申請人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任何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本須知自公告日起施行,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院解釋之。
因應本年度計畫調整,本院將辦理一系列2025年徵件方案說明會,說明2025年徵件方向與申請要件,場次資訊如下:
文化內容策進院「2025年文化科技內容聯合徵件與商業驗證支持計畫」徵件說明會 時間:2025/4/18(五)14:00-17:00實體說明會:文化內容策進院 員工交流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8號5樓) 實體直播連線說明會:高雄市鹽埕區必信街105號2樓(文策院南部營運中心) 線上說明會連結:待確認報名後於行前通知提供 說明會報名表單:https://reurl.cc/j9Dm8q ※ 說明會報名將於活動前一日截止收件,並發送行前通知信件。
※ 因實體參與名額有限,報名額滿即提供線上連結,請盡早報名並留意行前通知。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 17 時整止(以線上報名系統資料上傳時間為準)。 報名方式:請至「報名系統 」填寫線上報名表,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文件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