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須知係依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化科技內容聯合徵件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為促進嘉義市文化內容多元發展,並孕育出具有商業模式之市場落地作品、以及具國際市場潛力之文化科技作品,本院與嘉義市政府合作,以嘉義市特色元素出發、共同推動長期營運之創新文化內容作品開發計畫,藉以達到市場落地並朝向國際市場邁進。
嘉義市立博物館是嘉義市的城市博物館,以「嘉義人關心嘉義事、異鄉人探索嘉義市」為立館宗旨,館內常設展透過活潑的主題、有趣的手法、互動的形式、親近的內容,展示嘉義市文化特色、市民歷史與生活記憶,是一座融合嘉義市各項特色元素的博物館;除了常設展之外,一樓「特展廳」面積140坪,長期舉辦各類型特展,適合各式展演規劃需求。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獨資/合夥(行號)事業體等營利單位。 申請計畫開發成果權利與他人共有且開發經費共同分攤者,可與所有權利人組隊共同提出申請,惟所有申請人均需符合本計畫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二項資格規定。 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如有本計畫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二項所列11項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獲得本要點支持金。 每一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計畫申請件數以一案為限。
申請內容:本計畫作品須為具備嘉義市特色元素及商業模式之市場落地作品,並具國際市場潛力,作品正式製作前應由評選小組確認後始能執行。 作品類型包含但不限以沉浸式場域為主所製作之XR沉浸式作品類型,但應考量作品移展國內及國外場域時之易移展性及互動設計規劃。(註:未來移展所需經費將由獲選團隊負責並執行移展之相關工作)。 展演營運期應於2025年12月第一週前啟動展演;於台北市與嘉義市至少各安排一場國內商業售票巡演。申請單位須提出展演相關規劃,應包含展場設計與執行、每場體驗人數、營運方式等實體營運所需之相關內容。 提案計畫書:含計畫摘要、團隊介紹、展演內容規劃、演出形式、場景設計、演出時長、互動設計、製作與行銷時程規劃等。 申請須提供提案計畫書及相關之3~5分鐘內容畫面或示意影片,並說明內容製作進度、技術應用及體驗形式。 申請所屬之團隊組成除了須包含內容與技術之職務類別外,應具備市場營運團隊(包含行銷宣傳、營運執行等工作項目),可由團隊內部成員兼任或委託外部單位執行。 須說明作品於整體展演中,將以何種科技互動形式呈現及執行規劃。 因本計畫未來須配合進行國內外移展,須說明作品是否具備易移展性,及其執行規劃。 技術應用:需具有技術執行團隊,並於決選會議時參與簡報問答,以評估展演相關技術能力。 商業驗證規劃:申請單位應針對提案之內容作品提出行銷宣傳策略、規劃執行內容,並進行市場分析,具體說明市場現況、目標客群、競爭對手分析、作品優勢、市場曝光時間等內容。 申請單位應就展演內容提出商業模式規劃,應包含演出時間、售票內容與規劃、產品經營策略、收益評估等內容,若可依據展演內容與屬性,另行開發其他收入模式尤佳。 申請時針對產品預期通路規劃,如能提出通路合作意向書,尤佳。(申請計畫一經本院核定,執行過程中除書面敘明理由並經本院同意外,不得更換合作通路名單)。 請於計畫書內說明於計畫結案後兩到三年內的長期營運規劃。 需於2025年12月第一週前完成全案製作,並啟動展演,且於2026年1月15日前辦理結案,且不得展延。
支持金:本計畫由本院與嘉義市政府合作進行聯合徵件,並由本院統籌規畫辦理徵選公告作業;本計畫公開徵求創意提案支持經費規模新台幣1,000萬(含稅),實際金額以評選小組核定並經本院公告為準。 申請單位須依提案規模自備部分經費,自備經費無比例上限,惟自備經費不得低於新臺幣500萬元整(含稅)。 嘉義市政府媒合場地介紹: 嘉義市立博物館場地:一樓特展區約140坪,場地免費,以及水電、售票系統、部分志工人力等,嘉義市立博物館將給予相關支援以及行政支持。(使用以上免費場地及資源,須配合嘉義城市博覽會系列活動,展期規劃至少三週)。 行銷資源支援:除申請單位須規劃本案之相關行銷管道外,嘉義市府既有之行銷通路亦可給予支援加以運用。
收費規範:嘉義市檔期:為配合嘉義市城市博覽會系列活動,本計畫作品於嘉義市立博物館展演時(展期預計三週),收費採「開放嘉義市民免費參觀」方式進行,待嘉義市城市博覽會結束後,再行恢復售票收費(可配合討論延長展期)。 台北檔期:維持收費參觀機制。 展演票券銷售收入分潤於首檔(台北)檔期展演期間進行分潤,包含但不限於門票、包場收入、轉授權等總營收進行分潤,所得收益分別由本院取得20%、申請通過者取得80%。 售票所需之手續費、稅額等所有相關成本,由申請通過者負擔。
提案計畫需於市場落地期間標示本院及文化部為支持單位,並於相關宣傳訊息及宣傳物標示本院與嘉義市政府名稱與商標(LOGO)及/或本要點、各專案相關文字。 申請通過者,自簽約後至結案後2年間,應依本院需求參與本院所辦之座談或工作坊等活動至多3場,分享提案內容與製作經驗,除交通費等必要支出外,本院不再支付出席費。 如未能於申請第3期款前完成全案商業驗證者,應於完成商業驗證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完整成果報告予本院;如未於規定之日提交全案成果報告者,本院得追回已撥付之第3期款,並予以停權處分及公告名單,自停權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本院任何計畫支持或投資方案。 本計畫之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任何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本須知自公告日起施行,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院解釋之。
因應本年度計畫調整,本院將辦理一系列2025年徵件方案說明會,說明2025年徵件方向與申請要件,場次資訊如下:
文化內容策進院「2025年文化科技內容聯合徵件與商業驗證支持計畫」徵件說明會時間:2025/4/18(五)14:00-17:00 實體說明會: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8號5樓 實體直播連線說明會:高雄市鹽埕區必信街105號2樓(文策院南部營運中心) 線上說明會連結:待確認報名後於行前通知提供 說明會報名表單:https://reurl.cc/j9Dm8q ※ 說明會報名將於活動前 1 日截止收件,並發送行前通知信件。
※實體參與名額有限,報名額滿即提供線上連結,請盡早報名並留意行前通知。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 17 時整止(以線上報名系統資料上傳時間為準)。
報名方式:請至「報名系統 」填寫線上報名表,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文件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