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虛擬娛樂展演可行商業模式,本院與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達電)之「BEATDAY」虛擬平臺合作,共同投入內容製作及商業驗證資源,協助內容業者開發可在「BEATDAY」虛擬平臺進行展演、創造收益之文化科技內容,並進行商業驗證,發展可行的商業模式。
BEATDAY是HTC VIVE ORIGINALS旗下的全息娛樂平臺,結合容積攝影、動作捕捉、3D動畫等娛樂科技,打造新型態互動體驗、廣告商務與消費模式。在BEATDAY平臺上,觀眾得以透過電腦以虛擬化身和全自由視角沉浸在真人或虛擬藝人演出之中,徹底打破傳統觀演模式。平臺亦含2D直播頁面,可同步支援2D版本之演出於網頁端與手機端觀看。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獨資/合夥(行號)事業體等營利單位。 申請計畫開發成果權利與他人共有且開發經費共同分攤者,可與所有權利人組隊共同提出申請,惟所有申請人均需符合本計畫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資格規定。 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如有本計畫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三項所列11項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獲得本要點支持金。 每一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計畫申請件數以一案為限。
申請內容: 以3D虛擬偶像(擬人或非擬人均可)為主體之 3D 與 2D 線上演出。 表演型態包含但不限於音樂、戲劇、綜藝、雜談等文化形式。 演出內容需包含觀眾互動情節,並設計且製作虛擬周邊道具或商品。 需至少規劃3場商業售票演出,每場1小時、每場參與觀眾至少需達 500 人以上(需於申請通過後,與宏達電協調演出檔期),且票價不得低於新臺幣 500 元整。 BEATDAY 平臺將視個案條件釋出東南亞資源協助宣傳,故提案內容若能與東南亞 Vtuber 合作,尤佳。 內容製作格式與規劃須以平臺已開放之功能及架構為範疇,說明詳參「附件一、BEATDAY平臺內容製作規範」,平臺將提供完整規格書並輔導申請通過者依照詳細格式製作。 提案計畫書: 含節目內容規劃、演出形式、場景設計、演出時長、票務形式、互動設計、虛擬道具規劃、製作與商業售票時程規劃等。 請提供3~5分鐘演出概念影片,說明技術應用及體驗形式。 製作期程須符合「附件一、BEATDAY平臺內容製作規範之檢核時間表」,並提供內容製作期程規劃進度表。 技術應用:需具有技術執行團隊,並於決選會議時參與簡報問答,以評估展演相關技術能力。 商業驗證規劃: 針對提案之內容產品提出市場分析,具體說明市場現況、目標客群、競爭對手分析、角色或品牌優勢等內容。 需提出商業模式規劃,至少應包含演出時間、初步售票內容與規劃、收益評估等內容,若可依據展演內容與屬性,另行開發實體活動、實體周邊或其他收入模式,更佳。 行銷計畫: 須提出提案計畫整體行銷規劃(含媒體曝光管道、行銷期程等),且行銷規劃預算不得低於新臺幣45萬元 。需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案製作及3場商業售票演出,且不得申請展延。
支持金:每案以新臺幣350萬元 (含稅)為上限。 須依提案規模自備部分經費,支持經費無比例上限,惟自備經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00萬元 (含稅)。 宏達電投入資源:
線上銷售總收入:於BEATDAY平臺發生之所有消費,包含不限於線上票券、虛擬周邊消費、線上贊助收入等。 原定3場演出:文策院20%、宏達電50%、申請通過者30%。 加場演出:扣除單場展映成本、金流平臺手續費(約1.8%)及營業稅(5%)後,三方均分。 實體票券與實體周邊商品銷售收入:依三方實際投入資源,另行訂定。
最低票房須達新臺幣75萬元 (單純票房收入,不含虛擬、實體周邊、線上贊助等收入)。 宏達電擁有申請通過之提案內容於BEATDAY平臺3個月之獨家播映權,及3年內商業重映權 ,其分潤方式依加場演出方式計算。 須於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業驗證並提交商業驗證成果報告,如未於規定時間內提交商業驗證成果報告者,本院得追回已撥付之第2期款,並予以停權處分。 如未能於平臺規定之製作時程交付符合規定之檔案,經BEATDAY平臺評估後無法如期完成上架展映,視同違約,本院將追回已撥付之第2期款,並予以停權處分。 申請人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任何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 第2波徵件說明會預計於 2025 年 4 月 14 日當週擇日辦理,請留意本院公告資訊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5 日 17 時整止 (以線上報名系統資料上傳時間為準)。
報名方式:請至「報名系統 」填寫線上報名表,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文件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