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為使我國文化內容產業積極轉型升級,鼓勵民間參與,迎向文化內容產業未來發展趨勢、提升產製及商業價值之國際競爭力,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稱本院)辦理第二波策進計畫—「文化內容開發與產業領航行動方案」。
本次要點補助分為「文化內容開發」、「內容產業領航行動方案」兩組,聚焦文化內容力、故事力之提升,並促進內容產業生態系逐步健全發展。
本次方案鼓勵從在地文化素材出發,加速量能和產製升級,如:內容創作之系統性企劃產出、提升質與量的工作流程、紮實的田調提升內容產出的說服力和多樣性,以期達到下列目標:
一、系統性開發、孵育具系列發展,具進入國際市場潛能之原創文化內容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以下簡稱 IP),有別於輔導金扶植一次性的單案製作,本計畫著重於文化內容產製升級和產量有效提升。
二、 就目前產業面臨的瓶頸與困境提出解決方案,建立可長期營運的商業模式,或異業整合以期 IP 產值極大化,帶動整體文化產業發展。
申請者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行號、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無欠稅及退票紀錄)。
※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不得申請。
※ 相同或類似計畫已獲本院、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不得申請。
※ 同一案只能擇一項目申請。
※ 一個單位只能提一案。
※ 已獲得「109年度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補助計畫」補助之單位不得申請。
補助項目
一、文化內容開發:系統性開發、孵育具社會共感的原創故事或內容IP,發展為具國際市場潛力之產品雛型,藉此帶動創作者能量,找出能有效促使文化內容產製升級、提升產量的開發方式或工作方法。
二、內容產業領航行動方案:就目前產業面臨的瓶頸與困境,提出解決方案,或透過異業結合進而推動創新創業與轉型升級,以引領產業趨勢,帶動整體文化產業發展。
補助金額
一、每案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 500 萬元為上限。
二、不補助資本門(如機械設備、裝修、修繕等)。
三、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計畫總預算及實際總支總經費之 49%。
申請期間:自本要點公告日起至 109 年 9 月 11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申請方式:請於 109 年 9 月 11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報名系統」(https://dash.taicca.tw/dash/flagship/)填寫基本資料,並將計畫書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院收件處,逾期者其申請案不納入審查。
文策院 109 年第二波「文化內容開發與產業領航行動方案」簡報
下載文件
109 年度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補助作業要點
申請指南
計畫書格式
文化內容開發與產業領航行動方案 Q&A
聯絡專線:02-2745-8186 #319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