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五期文化創業加速器」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受理收件

2024-04-01

方案公告
「113年度第五期文化創業加速器」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受理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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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旨:

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本院」)將舉辦 113 年第五期文化創業加速器(下稱「本計畫」,原計畫名稱「文化新創加速器」)。本計畫為國內聚焦文化內容產業的加速器,目標係協助具有事業經營思維及企圖心、富有成長潛力的文化內容業者,本院提供為期約 3 個月的密集培訓,以健全企業管理、公司治理及優化商業模式,促業者取得經營資源及多元資金,助其營運穩健發展。

本計畫定期招募創業團隊,提供營運成長所需資源,包含「投融資對接」、「深度輔導與主題課程」、「介接產業資源與商務機會」,並籌備關注文化內容產業的「DEMO DAY」連結投資人,助入選團隊站穩國內市場及發展國際市場。

 

 

2.申請條件:

  1. 申請單位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從事於文化內容產業;文化內容產業範圍包含但不限於流行音樂、出版、影視、遊戲、漫畫、動畫、時尚設計、未來內容/文化科技 、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及其他。
    2. 於本計畫提交之產品或服務須至少有原型(Prototype)且具備完整的商業模式規劃。
    3. 可以下列身分申請本計畫:
      1. 自然人:個人或由兩人以上組成之團隊(含一般合夥)。
      2. 社團法人:有限合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 其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獨資事業/商業行號/工作室/演藝團體。
    4. 申請者須為下列身分,且於本計畫申請截止日前(含申請截止日)年滿 20 歲,並具本國籍,方得代表申請單位向本院提出申請:
      1. 自然人之個人申請者、兩人以上團隊(含一般合夥)之申請代表人。
      2. 社團法人之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
      3.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獨資事業/商業行號/工作室/演藝團體之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
  2. 申請者或申請單位有下列之一情形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1. 有欠稅、信用不良之紀錄。
    2. 曾獲本院相關支持金或其他專案支持,惟因故被撤銷或廢止其資格,且尚在不得申請本院相關計畫受限期內,或尚未完全繳回所領取之經費予本院者。
    3. 曾入選過本計畫。
    4. 申請單位為政府機關單位、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

 

 

3.申請辦法:

  1. 申請單位應於 113 年 5 月 31 日(五)中午 12:00 前,至「文化創業加速器計畫申請平台」完成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應備文件,始完成申請;報名時間依系統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2. 「文化創業加速器計畫申請平台」網址如下:https://dash.taicca.tw/brd/acc-113/
  3. 必填申請資料及必要上傳文件敬請詳閱上述報名平台。
  4. 送出申請後,如欲取消報名,請來信至:[email protected],並主旨註明「取消報名-報名單位名稱」,且於信中說明取消原因。

 

 

4.評選流程及入選結果公告:

本計畫擬邀集產業專家及創投機構代表擔任評審,並依據本計畫「評選基準」,詳如本作業要點第 5 點,進行本期入選團隊評選,流程如下:

  1. 資格審:申請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必備文件上傳不齊全者,本院得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無補正或仍補正不全者,視為申請不成功,失去參與評選資格。
  2. 初選(書面審查):評審團將依據申請單位之申請資料及商業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經初選通過者,本院預計於今年度7月初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另行通知關於決選面審會議之詳細參與資訊。
  3. 決選(面審):詳細決選面審會議規劃預定如下,詳細評選規則與參與資訊以決選面審通知為準。
    1. 預計於今年度 7 月中旬舉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決選參與資格。
    2. 申請單位可以包含但不限於簡報、影片等方式進行商業計畫書說明;每組預計審查時間為 20 分鐘,前 6 分鐘為申請單位簡報、後 14 分鐘為 Q&A 時間。
    3. 入選結果依評審團討論決議,正取 20 組、備取 4 組;惟若報名件數不足或申請者未能達到評選標準,本院得不足額錄取。
    4. 本院得視實際需求,決定以實體或線上之方式進行決選面審。
  4. 入選公告:
    1. 本計畫之入選名單預計於今年度 7 月底前公告本院官網及文化創業加速器官網。
    2. 資格審與初審階段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決選之面審結果,針對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評選基準:

本計畫擬邀集產業專家及創投機構代表擔任評審,並依據下述評選面向,選出本期最具事業經營思維及企圖心,且公司富有成長潛力的文化內容業者的入選團隊,提供為其約三個月的密集訓練。

項目

評選面向

商業計劃書簡報對應內容參考

1

團隊具執行力和規劃力

公司的價值主張、核心團隊成員介紹、
財務預估、行銷規劃

2

產品或服務具競爭力

市場需求、解決方案、服務或產品細節說明

3

產品或服務的
目標市場具潛力

市場規模分析、競爭者分析

4

營收模式具持續性的
獲利能力

商業模式之可行性、產品與市場契合度、
可規模化潛力

5

階段性目標
與所需資源說明

包含但不限於募資、尋找業務和技術合作夥伴、
擴大客群等

 

 

 

6.支持資源說明:

本計畫整合來自創投機構、主題式加速器、業界專家等產業資源,打造最適合文化內容業者參與的培訓計畫。

  1. 計畫概覽
    1. 8 月資源導入開展:業界專家將以實務經驗帶領入選團隊進行營運目標設定,擬定接下來 3 個月的加速方向,並依此提供定製的課程及諮詢資源。
    2. 8 月到 10 月密集培訓:安排每週的專業主題課程,以及每月一對一的深度輔導時間,並協助鏈結關鍵的企業客戶與合作夥伴資源。
    3. 11 月下旬 DEMO DAY 提案暨媒合交流大會:入選團隊將於 DEMO DAY 進行公開提案,並從中鏈結本院的投資人網絡和產業夥伴資源。
  2. 支持資源詳述:透過「課程」讓入選團隊具體了解,獲利模式的因果關係,藉由「陪跑」協助團隊提升執行成效,達成階段性的營運目標。
    1. 專業主題課程:必修課程以「*」標示。
      1. 商業邏輯思維訓練與實踐:*商業模式診斷、*募資概念到指引、籌資引薦。
      2. 募資規劃及提案策略:*商業計畫書撰寫指南及工作坊、*提案策略及募資簡報實作工作坊、*提案技巧及實戰演練工作坊。
      3. 經營管理課程:*財務規劃及諮詢、市場行銷、人資管理、通識法律及商業談判、產業趨勢系列。
    2. 創業陪跑教練機制:安排實務經驗豐富的業界專家,透過每月一對一諮詢,引導入選團隊發現問題與盲點,提升執行成效,達成階段性的經營目標。
    3. DEMO DAY 提案暨媒合交流大會:
      1. 獲得資金和資源的機會:入選團隊將透過 6 分鐘的提案,與現場投資與產業單位開啟各項合作可能。
      2. DEMO DAY 文策院特別獎勵:本院為激勵入選團隊在 DEMO DAY 有最佳表現,特別設立「DEMO DAY 文策院特別獎勵」,提供多項獎項;獎勵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激勵獎金、行銷宣傳資源和法律諮詢服務等。詳細獎項項目及評選辦法將由本院另行於 8 月資源導入開展後告知。
      3. DEMO DAY 參加辦法:入選團隊須完成本計畫之全數必修課程,以及完整參與每個月的創業陪跑教練一對一諮詢,方可參與本院所辦理之DEMO DAY。若因可歸責於入選者之事由未能完成前述規定,本院得撤銷入選者之DEMO DAY 參加資格。
    4. 本院之籌資引薦網路:
      1. 投融資服務:本院執行國發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推動股權、有限合夥、專案等投資,建立多元資金模式,協助具前瞻性、創新性與市場性之文化內容業者進行投資媒合。其中,文化創業加速器之入選團隊適用簡易審議程序之小型投資案:「 300 萬直接投資綠色通道」,得不搭配共同投資者,由被投資事業提出直接投資之申請,助入選團隊穩定現金流。
      2. 協助文化內容業者登錄創櫃板申請之輔導與推薦。
    5. 產業人脈連結與經營資源網路:文化創業加速器將不定期舉辦小聚活動,強化社群連結,促進異業合作、跨域共創及資源垂直整合等機會。

 

 

7.入選單位應配合事項:

  1. 簽署「113年度第五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契約書」:入選單位須與本院完成簽署 113 年度第五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契約書,始得確認入選資格。
  2. 繳交「113 年度第五期文化創業加速器結案報告書」:入選單位須配合完成本計畫規劃之專業主題課程、創業陪跑教練機制、交流活動及 DEMO DAY 等活動,並於指定期間內繳交「113 年度第五期文化創業加速器結案報告書」,經審查通過後始得結案並獲頒結業證書,以利後續對接本院投融資服務。詳細結案報告書格式將由本院另行於 8 月資源導入開展後告知。

 

 

8.入選單位注意事項:

  1. 本計畫執行期程至 113 年 11 月 29 日(五)止。
  2. 入選單位不得將入選資格或其商業計劃書相關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予他人。
  3. 入選單位提交之申請資料,經發現若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將取消入選資格。
  4. 入選單位之產品或服務,如有參加國內及國外活動時,均應以中華民國或臺灣之名義參加。
  5. 入選單位應保證商業計畫書相關內容及依其所辦理之各項工作,均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規定等情事。
  6. 入選單位應同意授權文化部、本院及本院再授權之人將其結案報告書之全部或一部永久保存作為內部存查使用,若文化部或本院擬對結案報告書有其他利用方式,將另行與入選單位協議。
  7. 入選單位之結案報告書有利用他人著作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以前述方式授權文化部、本院及本院再授權之人利用該著作,並應繳交該著作財產權人之書面「授權文件」正本一份予本院。
  8. 入選單位應於本計畫執行期程期間及其後一年內,配合文化部及本院辦理計畫相關宣傳活動;並應於本計畫執行期程期間及其後三年內, 配合文化部、本院或本院委辦單位所訂定之文件及格式追蹤計畫效益,提供其決選計畫之產出效益及公司營運概況等相關資料。
  9. 入選單位針對其所完成之成果,如有相關宣傳訊息或宣傳物等時,應於適當處標示「文化內容策進院」全銜及本院 LOGO 圖示。
  10. 入選單位如有違反本作業要點或相關法令規定,或未完成本計畫執行事項者,本院得撤銷其入選資格;其已與本院簽訂契約者,本院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本院得自入選者被撤銷入選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本院之相關支持或獎補助方案。
  11. 本計畫之相關活動,原則以實體方式執行,惟實際執行方式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12. 本計畫預算若因故遭立法院刪減、凍結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院之事由,致本院無法執行本計畫時,本院得停止辦理本計畫相關事宜,入選單位不得向本院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13. 本作業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院解釋或於個別契約中規範之。

 

9.欲瞭解更多本計畫相關資訊請至:文化創業加速器官網

 

10.相關文件檔案下載

1、113 年度文化創業加速器作業要點

2、附件一、應備上傳文件參閱

3、附件二、113 年度文化創業加速器切結書

4、附件三、(自然人版)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5、附件四、(社團法人/其他版)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6、附件五、(自然人用)團隊成員授權同意書

*申請者請確認計畫所有成員都已詳閱並同意

 

 

11.聯絡窗口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745-8186 #737 #715 #720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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