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內容產製新科技應用開發獎勵計畫作業要點

2020-04-01

方案公告
IP 內容產製新科技應用開發獎勵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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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未來內容產業朝向多元應用發展,優良 IP(Intellectual Property)的開發與產製,更是台灣重要的軟實力展現。文化內容策進院為推動 IP 內容產製、鼓勵國內優秀創意團隊運用國際間最新技術進行相關產製計畫,將於本年度推動「IP 內容產製新科技應用開發獎勵計畫作業要點」,期許團隊運用本院所有、全球僅六座的 4DViews 容積擷取技術(Volumetric Capture)攝影棚,進行原創內容之產製。

 

核定額度

  • 文娛產業應用組申請金額上限:每案新台幣 150 萬元。(實際金額按照評審小組核定並公告為準。)

  • 青創實驗組申請金額上限:每案新台幣 80 萬元。(實際金額按照評審小組核定並公告為準。)

※請注意,不補助任何機械與設備費用(租賃除外)。


申請條件

主題與形式不拘,除企劃方向應結合容積擷取技術,還需具備下列項目中至少二項以上:

  • 運用文化部、文策院及所屬相關文化素材、典藏或出版品資源。

  • 提出具市場開發潛力之臺灣原創 IP,結合科技創新進行跨界應用。

  • 加值具有高度市場性的既存 IP,利用新科技提升其價值。

  • 運用在即將發行的原創內容中,提升其精緻度以達市場需求或至國際水準。

  • 作品內容或形式具前瞻市場性及商業應用為目標,有助開拓產業嶄新領域、商業模式或於教學中應用擴散。

  • 計畫內容之產出,可強化影視、流行音樂、遊戲、動漫、文資保存、博物館展示、藝術教育、視覺藝術等文化內容產業領域,創造國際輸出機會。

  • 曾應用相關內容產製技術(如 Motion Capture, 3D scanner, render farm 及容積擷取技術等)進行作品產製或實驗,於計畫書中提出過往經歷及完成作品實績、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點閱率、收視率、同時在線人數、自然觸及人數、票房、參觀人數等),若有國、內外得獎紀錄尤佳。

 

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台灣時間)。

  • 公布獎助名單:109 年 6 月。

  • 交件方式:郵寄或親送至「110-055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文化內容策進院 IP 內容實驗室 收」。

 

申請資格

  • 文娛產業應用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本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

  • 青創實驗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含研究所),需有一名老師帶隊報名。


聯絡專線 

IP 內容實驗室小組  02-2745-8186 #317 [email protected]

 

附件

IP內容產製新科技應用開發獎勵計畫作業要點
附件1-資格審查表
附件2-計畫書參考格式
附件3-契約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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