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推薦具創新創意之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作業要點」正式開始收件

2020-04-15

方案公告
「文化內容策進院推薦具創新創意之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作業要點」正式開始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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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本院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認可擔任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或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之推薦單位,並通過「文化內容策進院推薦具創新創意之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即日起正式受理收件。

本要點係配合國家政策輔導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之未公開發行企業發展,依據櫃買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資格、相關流程以及申請需備文件等,以輔導或推薦符合資格之未公開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進行股權籌資。

本要點之目標為:

開啟多元募資渠道,協助文化內容產業具潛力業者進入公開市場進行股權籌資,以協助文化內容事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

 

申請資格

 

(一)依我國公司法組織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者為限。

(二)通過本院共同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通過本院優惠貸款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四)曾接受本院各處輔導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五)其他經本院評估具創新創意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經本院推薦之事業

 

申請公司或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取得本院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得免除以下限制:

(一)公司或籌備處申請登錄創櫃板時,得免除櫃買中心所委任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對申請公司或籌備處是否具創新創意進行之審查。

(二)公司或籌備處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金額,不受不得逾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限制。

(三)創櫃板公司於其現金增資相關資訊開始揭示於創櫃板專區之日往前起算最近一年內,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金額,含當次在內,不受不得逾新臺幣三千萬之限制。

 

※ 受推薦單位自收受本中心推薦函及「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起 60 日內未向櫃買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推薦函及「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失其效力。

※ 「文化內容策進院推薦具創新創意之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作業要點」暨相關申請書表,如公告附件。亦可於本院官方網站「下載區」下載。

※ 本院服務窗口:

  請郵寄或親送服務窗口「文化內容策進院 文化金融處」

  聯絡人:董小姐

  聯繫電話:02-2745-8186 分機 207

  郵寄地址:105402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8號2樓

 

如需相關諮詢服務,請洽本院投融資服務窗口:

服務專線:02-2745-8161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9:30 至 12:00 下午 2:00 至 6:00

 

附件:

 

文化內容策進院推薦具創新創意之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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